各处室、各专业部:

      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丰南职教中心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丰南职教中心

2023年3月22 日

 

 





丰南职教中心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材是指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

      完善内部管理, 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总支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管、教务处具体 管理, 规范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教材。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五条教材编写依据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教材规划,

      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紧密对接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学校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由教育部统 一组织编写, 其他教材的编写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七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 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办法》第十

五条规定。

      第八条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  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九条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教学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 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教材与课程科研人员进行审

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条鼓励与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合作编 写教材; 鼓励教材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以及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

      第五章审核与出版

      第十一条实行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由学校党总 支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未经审定的教材, 不得印刷、出版。

      第十二条教材审核应当依据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十三条教材审核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和政治标准, 遵循国家教学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的具体要求, 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

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第十四条教材审核人员应符合《办法》第二十条所规 定的条件,并经学校党总支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  准入制度,合理定价。学校编写教材的出版单位应符合《办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

质,遵守出版发行相关规定。

      第六章 选用与使用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负责宏观统筹、指导监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企 业多方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当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 成员应当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教材编写、发行人员以及与教材选用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成员。

      第十八条教材选用应当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二)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公共基础选修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 的教材不得选用, 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各部门应当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每学年在确定教材 选用结果后, 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按要求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 材建设。应当加大投入, 提升教材质量, 打造精品教材。积极吸收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二十二条对承担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 员,学校应当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 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等方面予

以倾斜。

      第八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上报教材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选用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 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 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全国教材奖专用标志等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 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河北省”“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丰 南职教中心关于对教材选用的规定》中,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丰南职教中心

2023年3月22 日